幼兒英語教育活動目標與分析

幼兒英語教育活動目標及其分析
幼兒英語教育活動目標,指的是針對單一英語教育活動所設定的具體目標。這類目標的表述應力求明確、具可操作性,且所預期的教育成果應為可觀察或可測量的。因此,教師在擬定活動目標時,必須深入、細緻地分析各層級目標,掌握其內涵與相互關聯,才能做到有的放矢,強化目標意識,確保活動成效。具體而言,在制訂英語活動目標時,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。
活動目標應聚焦於幼兒的發展。一方面,目標需符合幼兒現有的發展水平,呼應其英語學習的規律與特點;另一方面,目標應以促進幼兒發展為最終依歸,亦即為幼兒創造「近側發展區」,使其能在適度挑戰中成長。
活動目標應注重整合性。其一是指目標需統整幼兒認知、情感、技能等多面向的發展;其二則是指英語學習應與其他領域(如生活、藝術、體能等)相互結合,避免孤立教學。
關於活動目標的表述規範,目前常見的表述角度可分為「教師」與「幼兒」兩種。從教師角度出發,著重說明教師應執行的工作或預期達成的教育效果,例如:「幫助幼兒理解、記住並會使用一對反義詞(straight and curly)」或「引導幼兒發現台灣小朋友與外國小朋友在各方面,尤其是語言上的差異,使其認識英語是一種不同的語言」。若從幼兒角度表述,則明確指出幼兒透過學習應達到的發展,例如:「樂意參與英語講述活動,對故事內容感興趣,態度積極;並能在教師提示下,看圖較完整、有序地講述故事中的對話部分」,或是「初步理解句型『I can’t swim.』,並複習鞏固『Let’s go to swim.』」。
在撰寫具體活動目標時,我們建議:
1. 目標中的行為主體應為幼兒,亦即盡量從幼兒的角度進行表述。
2. 各條目標在表述上應保持行為主體一致,全部從幼兒角度出發。
3. 目標表述應盡量具體、可操作,且教育效果最好能夠測量。當然,部分情感態度類目標確實難以完全以行為目標表述,此時可採用表現性目標的方式,例如「適應幼兒園團體生活,情緒穩定愉快」等,以保留彈性。
總的來說,明確而適切的活動目標,不僅能引導教學方向,更能幫助教師評估學習成效,讓英語活動真正貼近幼兒的需要與發展步調。